欢迎来到重庆南川区律师网
18423529168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重庆南川区律师网 >法律文书

律师介绍

郭水平律师 郭水平,男,重庆南川人,现为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承诺:诚信、精业、高效、务实。郭水平律师具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优良的沟通协调能力,是一名深受当事人信赖的青年律师。其始终秉承“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郭水平律师

电话号码:023-71437333

手机号码:18423529168

邮箱地址:1625490926@qq.com

执业证号:15001201510859009

执业律所: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总商会大厦B幢14-3

法律文书

遗产继承诉讼诉状怎么写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状的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遗产继承诉讼状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nzls.net  All Rights Reserved.